为进一步强化生产谋划单位主体责任,湖北省将在重点行业领域建设清静总监制度,在相关生产谋划单位设立“首席清静官”。
据先容,清静总监是生产谋划单位清静生产事情的专职认真人,专门认真监视治理本单位的清静生产事情,包括阻止或作废本单位认真人下达的任何影响清静生产、可能导致生产清静事故的决议,治理本单位清静治理机构及清静治理职员和应抢救援步队,对本单位的清静生产审核行使“一票反对权”等10项职责,并且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事情。
清静总监由生产谋划单位选任、聘用或由上级生产谋划单位凭证治理权限委派后,以正式文件予以任命,并书面见告外地相关负有清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分。清静总监人选须熟悉清静治理系统,熟悉本行业领域的清静规章制度、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熟悉本单位的高危工艺、装备、物品、场合和岗位,掌握本单位的清静危害点和重大危险源;须取得高级注册清静工程师资格,或者取得中级注册清静工程师资格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清静治理事情满3年,或者具有高级、中级工程师专业手艺职务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清静治理事情划分满3年、5年。
此次清静总监制度实验规模为湖北省从业职员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修建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的生产谋划单位,同时也勉励其他生产谋划单位建设清静总监制度。
据悉,通知还要求将清静总监制度落真相形纳入清静生产监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年度清静生产目的治理审核系统,对不按要求建设清静总监制度的,作废评先评优资格,纳入重点羁系规模,作为重点羁系工具,加大执法检查频次。(转载自武汉建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