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综合体育保健食品(精选5篇)

发布日期:2023-06-08 20:30 浏览次数:

  关于保健食品,大家都不陌生。无论是在商场里,还是药店里,或者是超市货架柜台上,保健食品都是赫然醒目的存在。尤其是到了节日,各种保健品都会被裹以精美包装,争相上架,成为热门的馈赠礼物。

  为此,我们做了一次关于保健食品的问卷调查。在这次调查中,有40%的人表示自己曾经购买过保健食品,其余60%的人表示从未买过。这个比例,要远远大于我们的预想。因为,在我们经常听到的声音里,有很多是对保健食品的质疑。当电视里、报纸上各种保健食品广告铺天盖地袭来之时,各种揭示披露劣质假冒保健食品的消息也接踵而来。保健食品,在很多人的心中,与欺骗划上了等号。在这种情况下,有40%的人曾经购买过保健食品,的确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它也明确地体现出,人们对于健康的强烈渴望。

  人们了解保健食品的途径有很多,其中还是以最传统的“电视、广播”为主,占74%,另有49%是来自于“报纸、杂志”,35%来自于“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的推荐和介绍,其他方式仍然不是人们了解保健食品的主流(见图1)。由此可见,电视和报纸,仍然是人们获得信息的主要方式。而亲朋好友之间的口头交流,亦可以使人们对保健食品建立信任感。

  谈及保健食品对于身体健康的作用,有40%的受访者认为“只有著名品牌的保健食品才对身体健康有益”。看来,品牌效应,对于保健食品来说是极其重要的。正是因为人们对于保健食品市场的整体信任程度不够,所以,那些“无名氏”牌保健食品才会被消费者无情地打入冷宫。另外,有意思的是,有31%的受访者认为保健食品对于身体健康的作用,仅仅是“心理安慰作用”(见图2)。

  而至于人们最愿意接受的保健食品,有68%的人选择了“听别人说确实有效的”,28%的人选择了“广告做得多的”,接受“价格便宜的”以及“医生介绍的”人分别只占3%和1%(见图3)。

  保健食品是在近几十年里出现的一大类能调节人体机能、改善健康状况、预防疾病发生发展的人工制造食品,所以在欧美一些国家把保健食品又称为健康食品、设计食品、营养食品等。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保健食品市场比较混乱,产品品质良莠不齐、夸大虚假宣传层出不穷,坑蒙拐骗亦不在少数,致使很多消费者听到保健品几个字就闻风丧胆,保健品已经在很多消费者的心目中形象大损!

  在市面上很多销售商在经济利益的趋动下,置道德乃至法律于不顾,经常采用夸大、虚构、偷梁换柱等方法销售保健品:

  一些保健品商虚构其产品的一些功效,把产品的效果说得是天花乱坠。如某免疫保健粉申请批准功能为免疫调节,但在其产品说明书中宣称,若长期服用可收到容颜不老,健康长寿之效果;某牌虫草王胶囊批准功能为免疫调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宣称抗肿瘤作用,抑制恶性细胞的生长发育;补肺益肾,润肺化痰,补虚壮阳,安神养脑,改善睡眠等。

  宣传“疗效”或辅助治疗功能,故意混淆保健品与药品两者间概念。例如某牌螺旋藻精片批准功能为免疫调节、抑制肿瘤、抗疲劳、调节血脂、耐缺氧,而在其宣传彩页上宣称对慢性病症调理、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症、肝病、护肤有治疗作用;某著名核酸胶囊批准功能为免疫调节,在其多达100多页的宣传手册上宣称能增强基因自主修复能力,适用于糖尿病、高血脂、脂肪肝及有遗传倾向的疾病,预防和改善各种癌症等;还有某著名脑营养胶丸其批准功能为改善记忆,但在其产品介绍彩页和宣传海报上宣称该产品能提高学习成绩,消除头晕、头痛、失眠等症状;槐茶批准功能为“调节血脂、改善胃肠道功能(润肠通便)”。结果被夸大为“血脂降了连痔疮竟然也不治而愈!……长期服用让人年轻……有清热凉血、润肠杀菌、治痔瘘便秘、减肥、抗衰老之功能,还有抗癌、调节血脂血压、抑制血栓形成等效果”;还有某复合维生素软胶囊批准功能为“抗疲劳”,但其夸大功能为“调整睡眠、提高记忆力、健脾养胃、消除便秘、美容养颜、抗衰老、调节血压、血脂、预防血栓形成、平衡调理、补气补虚、清除自由基、提高免疫力、增强体质、预防骨质疏松”。这些做法都是在原有基础上随意扩大功能宣称。

  利用各种批准文号代替国家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如某减肥丹产品,在其产品说明书及外包装上均标有“专利号:981143xxx.x”的字样。据调查,这只是一个专利申请号,该产品仅获得发明专利的申请,并未被授予专利权;还有很多伪造批准文号的假保健食品常常都是用的这一招。

  保健食品的功能是有限的,一些生产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为强化保健食品功能,就违法添加一些药物。减肥类、辅助调节血糖类、抗疲劳类等保健食品是非法添加药物的主要产品类别。

  一些抗疲劳类保健品违法添加了西地那菲,即俗称“伟哥”的成分;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添加了格列本脲、格列奇特等有降糖作用的处方药;一些减肥食品,也都添加了、芬氟拉明等药物。

  保健品中添加药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例如在减肥保健品中添加利尿剂,可以通过促进排尿降低体重,但是长期服用会有口干、心率不齐、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在抗疲劳保健品中添加“伟哥”,可导致男性缺血性视神经疲劳甚至永久性失明;在改善睡眠保健品中添加安定药物,长期服用会有视物不清、便秘、头痛等不良反应;在“增高”类保健品中添加激素,长期服用会使人体代谢改变,导致儿童性早熟,增加患癌症、糖尿病和心脏病等疾病的几率。

  保健食品是指富含人体所需营养素及能调节人体功能的食品,其功能是维护人体健康,预防疾病。药品的主要功能是治疗疾病。绝不能把二者混淆起来。

  保健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对人体功能具有调节作用;适宜于健康的人或生理功能减退的人以及某些特殊需要的人食用;用于保护健康、预防疾病、不以治病为目的;可以不经过临床试验;经国家卫生部批准,具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批号。按照规定,保健食品应注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然而当前许多保健品不仅不注明,反而有意夸大保健品功效,致使部分消费者误将保健食品当药品。

  药品:具有药品的基本特征,即选择性、适应症、不适应症、毒副作用、用量、疗程、用药禁忌、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以治病救人为目的;使用对象是病人;要经过临床试验,具有确定的疗效;经国家医药管理部门批准,有药品专用批号。

  药品标示为国药准字H(Z、S、J),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非处方药的包装上必须印有专有标志:红色或绿色OTC。

  现行的国产保健食品标示为国食健字G××××××××,进口保健食品标示为国食健字J×××××××。保健食品外包装上应印有专门的保健食品标志:天蓝色草帽和保健食品字样。

  药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生产单位、保健食品标志、批准文号、主要原(辅)料、功效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食用量与食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注意事项等内容,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不得宣传或暗示疗效作用。

  保健食品是食品这种属性使得保健品应该至少具有两个特点:营养与安全。保健食品所选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保健食品经过卫生部指定机构进行毒理学检验,对人体不产生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具有调节机体的功能这是它与一般食品不同之处,它至少应具有调节人体机能作用的某一功能,如“调节血糖”、“调节血脂”等。所以它有功效,可以促进、改善人体的健康状况。

  保健食品只适合特定人群食用保健品对特定人群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分,只能以通过一定的途径调节机体的生理机能来满足人体的要求,不能治疗疾病,不能取代药物对病人的治疗作用。

  根据以上几点特点,我们认为品质优良的保健品应该可以食用,因为它有利于我们的健康。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食品安全整顿的工作部署。针对当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全面整顿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的违规行为,加大广告日常监测,重点整治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通过整顿,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促进保健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消费信息,保障保健食品食用安全,为构建和谐作出新贡献。

  (一)抓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全区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对我区已批准注册但未设置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根据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日程安排和要求,组织做好现场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严格按统一和规范保健食品的相关标准要求,配合省局做好相关申报资料的前期审查工作。

  (二)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的严重危害群众食用安全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对国家、省、市通报的违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按照要求重点对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类、缓解体力疲劳类食品进行抽样检测;依法严厉惩治违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三)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有否按规定内容进行标示,严查企业擅自篡改审批内容,使用不规范包装、标签、说明书的行为,严查在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文字资料上非法标示或宣称有治疗人体疾病等功能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保健食品非法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

  (四)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加大广告日常监测力度,重点监测全区各类媒体的保健食品广告,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及时查处,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对严重违法广告产品采取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加强对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要对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

  (五)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掌握辖区保健食品总体状况。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继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尤其是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底数和基本信息,掌握辖区内保健食品总体情况。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正确引导消费理念。采取多种宣传载体和有效方法措施,结合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普及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知识,积极引导公众确立正确的、理性的保健食品消费理念,提高公众对保健食品的认知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和督促保健食品企业诚信生产、诚信经营,增强企业保健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2013年5月底--6月上旬,区食药安办制定下发全区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2013年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于6月20日前上报区食药安办。

  2013年6月中旬--10月上旬,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开展专项检查抽验;对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调查掌握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底数和基本信息;开展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保健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2013年10月上旬,认真总结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分析辖区内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监管的措施、意见和建议。各部门的整顿工作总结材料于2013年10月10日前上报区食药安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健食品专项整顿工作是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认真加以落实,抓出成效。

  我国传统养生学已有数千年的历史,“药食同源”的理论实际上就是保健食品的萌芽。那么,究竟哪些食品属于保健食品?这的确是一个难于界定的问题。实际上,许多传统食品、普通食品和食物成分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营养与保健作用,而许多具有保健作用的“药食两用”食品与药品的界限更难划分。目前,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保健食品的称谓和定义不尽一致。按我国卫生部《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定义,所谓“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对保健食品的基本要求是必须经动物或人体试验证明,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必须安全无毒;配方组成及用量应有科学依据,并应有明确的功效成分或功效原料。

  在国外,保健食品也常被称为功能(性)食品或健康食品。日本则称为特定保健用食品,其定义是除具有营养功能外,还应包含具有增强机体特定功能的各种功效成分,并经过加工而制成的食品。还规定此类产品必须具有普通食品的形式,必须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可声称具有某种被认定的保健功能,但不能声称可用于治疗疾病。

  美国通常把此类产品归入“膳食补充剂”,并规定必须以片剂、硬(软)胶囊、粉状或液体形式,而不能以普通食品形式出现。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还规定,未经其批准,普通食品和膳食补充剂均不得声称有保健作用。

  综上所述,虽然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保健食品的称谓和定义有所差异,但一般都认为,保健食品不同于药品,即不能随意宣传其疗效作用,且保健食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主要区别在于其应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目前正式纳入我国保健食品管理范围的“特定保健功能”项目有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辅助改善记忆、减肥、通便、缓解体力疲劳等27种。如果没有实验资料证明具有以上功能者,不能称之为保健食品。同时,我国还规定,一种保健食品不能申报两种以上的功能,且不能声称对任何疾病有治疗作用,其目的是防止某些产品“全面保健” 或“包医百病”之类的误导和不实宣传。

  保健食品也不同于药品,不该指望其具有像药物一样“立竿见影”的效果。药品具有明确的治病目的,而保健食品的作用在于调节人体的特定功能(如调节低下的免疫功能)而不是治疗疾病,其作用往往是长期和缓慢的,效果在短期内往往不太明显。因此,保健食品只能起到对某些疾病的辅助治疗作用,而不能作为相应治疗药物的替代品。

  1. 有的放矢,对号入座。在选购保健食品前,最好了解食用者的年龄特征和健康状况。因为,每种保健食品只适宜特定人群食用,如果选择不当,不仅起不到保健作用,反而会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如“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脂”和“辅助降血压”类的保健食品,分别只适宜血糖、血脂、血压较高者食用(且必须注意不能代替相应的治疗药物),如果认为老年人都可以食用就错了。“增加骨密度”和“抗氧化”类的保健食品,一般适宜中老年人食用。“改善生长发育”类保健食品只适宜少年儿童食用等。

  2. 注意避免不良反应。在选购时,应注意某些保健食品可能对人体产生副作用,如“促进排铅”类的保健食品可能降低铁、锌等必需微量元素的吸收,造成体内这些营养素的缺乏,如果孩子已有贫血倾向,最好在医生建议下服用。“减肥”类保健食品可能导致能量和营养素摄入不足。“通便”类保健食品可能导致腹泻,进而影响营养素的吸收,引起营养不良,等等。

  3.注意外包装上的说明 购买保健食品时,应注意核查有无国家有关部门(卫生部或国家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同)的批准文号以及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一般而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都经过较严格的安全性评价和功能学实验,能保证其对特定人群的食用安全性,并具有一定的保健功能。而且,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其标签和说明书也经过严格审批,不至于误导消费者。当然也应注意,少数厂家在宣传上常采取“打球”的做法,即为了避免受到处罚,在产品的正式外包装上使用经批准的标签和说明书字样,而在其他宣传材料(包括包装内的说明书、街头广告等)上进行夸大和不实宣传,或宣传疗效等。所以,在购买保健食品时,更重要的是注意其外包装上的说明和文字,而不应过分相信其他的宣传材料。

  4.购买“名牌”。所谓名牌,即知名度较高的厂家及产品。因为其生产规模一般较大,生产工艺较先进,产品质量较好。不可否认,目前国内保健食品市场还比较混乱,某些生产厂家对保健食品的内在质量重视不够,甚至还有可能有掺杂做假等不法行为。如其市售产品的功效成分含量或浓度远远低于提交检测和申报审批的样品中的含量水平。而知名度较高的厂家及产品,此类违法或违规情况一般较少。

  5.无需全民服用。如果自我感觉良好,各类健康指标正常,食物供应充分且摄入正常的青壮年人群,一般没有必要服用保健食品。某些特殊人群,如中老年人、孕妇和少年儿童以及处于“亚健康”或机体某些功能失调者,选择服用适当的保健食品应该有较大益处。

  6 到医生处取经。在购买和服用保健食品前,应听取医生和营养保健专家的意见。由于保健食品的作用一般是长期和慢性的,故不宜频繁改变食用种类。

  春节即将来临,朋友们要开始最热闹的年度走亲访友了。买保健食品要有针对性,不能买了再说,总有人吃。以下原则可供参考:

  1. 送礼对象:少年儿童,可选择改善生长发育、促进消化、辅助改善记忆、缓解视疲劳、改善营养性贫血和增加骨密度功能等类型的保健食品。

  2. 送礼对象:中老年人,可选择抗氧化、改善睡眠、增加骨密度、美容(针对女性,可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油分)等类型的保健食品。

  3. 送礼对象:孕妇、乳母,可选择改善营养性贫血、增加骨密度、促进泌乳等类型的保健食品。

  4. 送礼对象:血糖、血脂、血压较高或处于临界值(即接近正常范围上限)者,可分别选择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脂和辅助降血压类的保健食品。

  6. 送礼对象:教师或上班需要说话者,这些人常发生急慢性咽炎或咽喉不适,可选择清咽类保健食品。

  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第七条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

  第九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时,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

  第十条《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第十三条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第十四条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XX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四)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时,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签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

  第十六条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第十八条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功效成分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

  第十九条应采用定型包装。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包装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装方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定。

  第二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第二十一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第二十二条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第二十三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第二十五条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经审查不合格者或不接受重新审查者,由卫生部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合格者,原证书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的,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和检测、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半岛综合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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